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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放大镜 - 马宁点球判罚又“整活”?助理裁判站位不伦不类
欧洲五大联赛本周已经拉开帷幕,英超揭幕战利物浦主场4:2战胜伯恩茅斯,比赛第13分钟出现了比较争议的一幕,所以在解读本轮中超判罚之前,我们先看一下英超揭幕战的这个案例。
这个案例英超官方也给出了解释,他们认为这并不是一个明显的手球犯规,且不认为这是一个DOGSO,因为距离球门距离很远。
这个我们先判断是不是手球犯规?官方说不是清晰明显手球犯规,第一下大腿停球后是否接触张开的手臂,在镜头中并不能看的很清楚,第二下有个故意用手拍球的动作,通过慢动作的确可以看到球指尖位置确实触及了足球,应该定义为故意手球犯规。官方说的不是很清晰,这里很大程度上回放是var说的看的不是很清晰,而不是定义这个故意手球犯规不是清晰明显的手球。
但是故意手球犯规不是VAR需要查看和介入的,只有故意手球犯规产生进球、需要判罚球点球以及该手球犯规是不是红牌时才需要介入。官方说的就是,在VAR核查后不认为这个是一个DOGSO,因为他们认为距离球门远,所以不选择介入。
从距离,控球的可能性等考虑这并不是一个非常标准的DOGSO,因此,VAR不介入是正确的。
比赛中马宁判罚了一粒点球,就是这个点球引发了一些争议,有人还拿这个和足协刚刚评议的杨帆的进球案例作对比,认为这种接触都是一种可接受范围的,不应该吹罚犯规。
比赛中,蓝队队员与红队队员共同跳起试图在空中争抢头球落点,球的落点均在双方可能争抢的范围之内。
蓝队队员率先起跳,双手向上举起并帮助起跳。红队队员起跳略晚,因此肩膀处于蓝队队员张开的手臂之下。正在下落的蓝队队员右手手臂保持不变,在双方接触前,左手手臂朝正在向上跳的红队队员方向张开并与其头部和肩部发生接触,随后率先起跳的蓝队完成头球解围。
在这样的双方共同起跳争抢高空球落点的场景下,可能涉及到的犯规,虽然规则条文里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但是一般我们认为是一种非法使用手臂争抢的犯规行为。在空中跳起争抢头球的场景下,我们一般考虑的可能造成的犯规有以下几种形式:
1.手臂是否存在借起跳张开手臂后,以手臂或手肘作为武器故意击打对方头面部的附加动作(无论是手肘还是属于手臂有明显二次向外发力的动作)。
2.手臂是否过分张开导致接触了对方的头面部(张开幅度明显超过正常起跳所需,有限制对方的意图,且接触对方头面部)。
3.手臂未过分张开也未存在故意的附加动作,但接触了对方头面部。
4.手臂在与对方肩膀接触时候使用了额外的力量限制对方起跳空间。 (接触后手臂有明显的伸直发力或向下发力压的动作)。
以上行为性质上都是非法使用手臂的犯规,根据意图,动作力量,接触部位,后果,对应的纪律处罚不同。视频中,我认为蓝队队员行为符合第2点,但因接触的力度比较轻微,应是一个草率的非法使用手臂的犯规,判罚球点球无纪律处罚。
我们再看一下罚点球时的站位,助理裁判员站位不伦不类,在有VAR的比赛下,一般都是建议助理站在和点球点齐平的边线位置,以预防罚点球时球被弹回,助理裁判员无法及时回到判断越位的位置。但是即使不站在点球点齐平的位置,也应该站在球门线和罚球区线交点的位置。
再次说明一下,以上所有解读都是个人观点,解读都是基于个人对足球规则的理解,不代表一定正确,甚至一些就是错误的,请以足协评议为准。请大家理性讨论。